2017-07-11 14:57:15 点击数:
案情简介
进入新世纪后,一些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公司,打着“投资咨询”、“委托理财”等幌子,未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通过高息融资、代客理财等方式,诱使一些投资者参与非法集资,从中骗取了大量钱财,涉及受害人员众多,金额巨大。
邱某某为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客户接待部经理,具体负责向客户吸收资金。自2007年4月起,邱某某以代炒期货的名义,采取委托理财的形式,许诺客户高额利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向311人吸收存款590余万元,造成公众损失近420万元。
作案手段
1.瞒天过海,利益诱惑,变相吸存。所谓的源开投资咨询公司,根本没有经营证券、期货行业的资质,其打着“投资咨询”的旗号,从事代客理财,并许诺较高的收益率,变相吸收了众多公众存款。
2.精选目标实施犯罪。邱某某以有一定经济实力、相关知识较为欠缺、容易上当受骗的群体作为募资对象。比如,老年人一般有一些富余的养老金,股票相关知识较少,投资经验不足,容易上当受骗。
案件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件警示
股票永远都是一个迷人、诱人又可怕的字眼,投资股票往往代表着一夜暴富的可能,但也有可能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普通老百姓面对投资股票的高利诱惑,应该要保持平常心,经过理性的分析和了解,就会知晓骗局的真相,从而审慎选择,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同时,作为现代社会人,应该多了解一些经济金融知识,切实做到保障自己的合法金融权益。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金融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投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金融安全。(县打非办、县金融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