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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关于实行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公告

2022-10-10 11:23:03 今日周至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高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缓解我县“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陕西省定价目录)《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和《周至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周政发[2019]0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实行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

二、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车实行计时收费,停车15分钟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一类区:3.00元/车/小时 (最高限额15元);二类区:2.00元/车/小时 (最高限额10元);三类区:暂不收费。国家出台新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三、道路停车收费时段

5月1日至9月30日:8:00-20:00

10月1日至4月30日:8:00-19:00

四、机动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前2小时以内免费;

(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监督管理

(一)停车服务经营者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合法票据。

(二)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应听从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辆停放方向依次停放车辆;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辱骂、威胁、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

 

 

周至县公安局               

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表: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路段划分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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