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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2022-06-24 10:01:28 今日周至 点击数:

全县广大父老乡亲:

您们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的重要批示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相关要求,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我县自2022年5月5日起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请您知悉:

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复核督导的方式,重点做好五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四边(学校、医院、工厂、工地周边)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突出做好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确保摸清全县房屋安全隐患风险点,建立数据库,健全台账,做到底数清、台账全。并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清一责任”,严格按照排查、鉴定、整治、验收四个环节,扎实开展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请您注意:

(一)已建成的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等设计结构,严禁违规加盖夹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空间。

(二)已建房屋和在建房屋,用水、用电、用气必须进行正规专业设计和安装,确保消防和燃气安全。

(三)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三层及以上的、加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房,要责成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限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三、请您参与:

(一)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属镇街报告。

(二)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边排查、边整治,积极主动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自查自纠,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在第一时间撤人,并进行封存、围挡、标识,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广大父老乡亲们,房子就是我们的家,安全关乎你我他,守护安全、消除隐患、保护家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周至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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