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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周至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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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2021-12-27 17:17:33 西安发布 点击数: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12月27日零时起,全市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遵守防疫法规、执行管控措施,是全体市民的义务和责任。为确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按照市疫情指挥部通告要求,除参加核酸采样外,坚持不出户、防控不聚集。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落实入户采样、集中隔离、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如拒不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不按“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相关规定,拒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五、各大专院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寄递场所等单位,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对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社会面管控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得采取锁闭单元门等消防通道的简单方式进行管控。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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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决支持《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38分钟前
    • 《通告》时间描述出现错误,应该是自28日零时起。

      ·24分钟前
  • 现在做核酸检测操作不够严密,小区内做核酸全凭自觉,喇叭反复催也不见好效果,应采取不做核酸者拒绝出入小区,无48小时核酸证明不能外出购物。这样才能保证全员核酸。

    ·1小时前
  • 国际机场最初的设计,各个航班之间的人员隔离是必须考虑进去的,但是无法考虑到各个区域的之间的空气隔离。像西安这样的国际机场,建议:可以在航站楼之外搭建专门接待国际来华航班的防疫专用区域,飞机降落后,不靠泊机场航站楼,由摆渡车直接把旅客送至机场的国际旅客防疫专区,在经过办理各种入境手续和检疫后,送往隔离观察酒店。使用这样一套完整的闭环的防疫体系,可大大减少输入型病毒传播的风险。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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