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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2021-07-23 08:56:13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

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能够顺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条件

户籍在周至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直接到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或城镇低保户;

(2)孤儿或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8)精准资助帮扶范围的学生。

二、办理程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首贷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高考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首贷)原件;

(4)高校未贷款证明(省外就读在校生首贷);

(5)《贷款申请表》原件(家庭住址详细至门牌号,信息填写完整);

(6)学生、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7)《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未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交)。

注意事项:

(1)首次贷款学生均需要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携带所需资料前来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认定采取借款学生本人书面承诺,不需要到任何单位盖章,携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其他资料至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助学贷款预申请,预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贷手续办理。

(2)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所需资料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严禁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如发现冒名顶替,直接取消贷款资格,并通报所在就读高校。

2.在校生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打印的《贷款申请表》(家庭住址详细至门牌号,申贷原因描述20字以上,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2)学生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3)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4)学生证原件。

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贷款申请表不需要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2)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学生本人和新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同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贷款的程序:

1.首贷学生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家庭住址填写x省x市x区x镇x村x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续贷学生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需要贷款的学生将以上所需材料准备好后到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学生同家长签订贷款合同。

3.合同签订后,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贷款学生出具《受理证明》,学生凭《受理证明》到就读高校报到。

为了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确保一次办理成功,请各位贷款学生准备好资料后同家长一起前来办理。

(三)时间及地点

办理日期:2021年8月2日起

办理地点: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周至县二曲街道工业路西端县教育科技局7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29-87115519

三、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在校期间不承担利息,由财政全部贴息;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需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否则当年银行将你列入偿还范围。

(三)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请各位贷款学生毕业后及时偿还本息。如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将会被人民银行计入个人征信黑名单,对以后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请同学们珍惜自己的信用,按时偿还本息。

(五)每年11月1日-12月19日学生通过支付宝或到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偿还本息业务(只能刷银行储蓄卡),每月(除11月外)15日前可以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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