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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2021-01-13 08:58:54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数: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县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周至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工作机构

周至县人民政府成立周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实施。信访、司法、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全力协作,各镇(街)、村组配合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权属资料补充等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权籍调查。为确保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需先期进行权籍调查。调查期间,调查人员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调查,调查每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地上房屋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绘制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

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进行权籍调查,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二)登记发证。按照权籍调查、村级集中公示、镇(街)审查、县级审批、登记发证的工作程序开展。村委会组织收集权利人提交的调查表格、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组织、协助开展公示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由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权属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其他事宜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1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按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或个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提供下列相应材料: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农村权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指界委托书;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其他证明。

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次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

联系地址:周至县二曲街道云塔南路1号

联系电话:029-87113894

特此通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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