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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2020-02-06 15:05:46 点击数:

中共周至县委网信办

周至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为切实维护县域网络环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中共周至县委网信办、周至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传播信息要科学甄别,采编、发布、转载网络消息请选自规范平台、正确渠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或发布,更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严禁道听途说,编发不真不实信息,对已编辑发布的信息要进行“回头看”,发现虚假信息要主动快速删除,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查处,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虚假警情,疫情,灾情,险情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或有有主动悔过及时弥补不良影响行为的可以处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以上的处罚均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消息或谣言在互联网上被实际点击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超500次的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此情况下,可以判处传播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举报电话:

中共周至县委网信办:87111886

周至县公安局:87156110

举报邮箱:2457677172@qq.com

中共周至县委网信办

周至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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