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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2017-05-08 09:09:25 点击数:

 

近期,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对我县脱贫退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驻村联户扶贫等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现整理出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助您了解更多脱贫退出知识。

一、贫困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省达标3015元,县定3600元,争取4221元以上;

2、有安全住房;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二)贫困村重点村脱贫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县定5267.4元,A类为6300元以上)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5、有安全饮水;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三)贫困县脱贫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

3、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7%;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6、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

7、97%以上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二、工作程序

(一)贫困户识别程序

识别纳入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三核查(村主任核查、包村干部核查、驻村工作队核查)、两公示(村公示、镇公示)、镇确认(镇分管领导核实,镇党委会审定)、县复核”的“六步识别法”,精准锁定对象。并实行村干部、部门驻村帮扶干部、镇包村干部、镇包片领导、镇分管领导和书记、镇长“六级签字背书”和县、镇、村“三级复查”制度。

(二)脱贫户退出程序

1、核查组对贫困人口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入户统计,如实填写贫困家庭情况核查表,并由贫困户签字确认。

2、各村民小组干部、贫困户代表、非贫困户代表和2016年联户帮扶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确认脱贫的贫困户上报村“两委”。

3、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村民小组提出的脱贫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本村脱贫初选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镇政府(街办)。

4、各镇政府、街办召开专题会议,对各村脱贫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在镇公示栏和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办。

(三)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按照“村申请、镇(街道)核实、县核查、市审定”的程序进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通过信息系统监测、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入户访谈等方式,对脱贫退出进行核查评估认定。

贫困村调查收集贫困村脱贫信息数据,经村级民主评议会评议后,向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办)提出退出书面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会由村“三委会”成员、贫困户代表组成。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办)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指标要求,核实认定贫困村退出名单。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在镇和退出村两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办)正式文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各镇(街道)申报退出的贫困村开展核查,审定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贫困村脱贫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评估认定为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级政府批准退出,在扶贫信息系统中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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