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14:29:43 西部法制传媒网 点击数:
近日,西安市周至县法院在审理原告苏某诉被告赵某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经合议庭审查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被告赵某经案外人刘某介绍向原告借款13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保证合同、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条收条,还有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被告还款记录,可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此被告辩称,2017年6月27日,被告收到公司老板即本案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第一笔借款5万元,随即在介绍人刘某的要求下,把5万元中32500元作为手续费、中介费打入公司的另一老板程某的账户里。随后,原告将8万元转账给被告,被告名义上是借13万元,实际上只收到97500元。被告称,借款后原告多次派人对被告采取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暴力讨债行为;迫使被告分多次向原告及案外人刘某、程某转款共计11万余元,加上所谓中介费共计14万余元,并当庭提交了银行汇款凭证。
被告给案外人银行转账虽然有银行记录,但被告无法证明向案外人转账是原告授意的,且对于案外人刘某、程某的个人信息,被告一概不知。对于原告与案外人的关系及还款情况,原告的代理人无法说明,法院多次传唤原告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原告均未到庭。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并与当事人多次谈话,一致认为该案涉嫌通过“虚高债务”“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属于“套路贷”诈骗犯罪,遂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通过法院扫黑办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