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1 15:17:55 点击数:
2月14日,在隆隆的鞭炮声中,村民岳某向县法院秦岭法庭送来了绣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感谢秦岭法庭的法官们为她化解了一桩心事。
原来,2015年8月,原告岳某及其母亲与被告闫某婆媳三人因土地兑换问题协商未果发生打架,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原告住院治疗花费4千余元,后经村、组调解未果。于是,原告便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被告婆媳三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方调查了解,认为只有尽力调解此案,方能案结事了。但双方积怨已久,且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对立情绪很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办案法官得知一位既与原告是亲戚,又与被告系朋友关系的第三人张某后,积极与张某取得了联系,与张某沟通后再次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辩法析理,结合双方矛盾症结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出了既有利于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和睦的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张某以及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原告申请撤诉。至此,一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何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