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2 09:43:52 点击数:
“百善孝为先!”儿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最基本的责任,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9日记者获悉,周至县法院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的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保障了7旬老人的合法权益。
黄某与赵某本是继母子关系,自黄某嫁入赵家便承担起了抚养未成年赵某的义务,直至赵某成年婚娶。然而时至今日,黄某年迈,急需子女赡养,但继子赵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黄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至周至县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每月支付黄某赡养费3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现居住在一起,便对赵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赵某能顾及当年的养育、教导之恩,主动履行赡养费。然而赵某却态度蛮横,顽固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履行赡养费。
12月27日,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赵某的居住地,再次对其法律宣讲,并告知如果再不履行赡养费,法院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看到法院动真格了,赵某的妻子认识到丈夫抗拒执行的严重性,当即表态愿意马上凑钱履行案件款。被执行人赵某也认识到自己抗拒执行马上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遂表示愿意履行案件款,保证日后好好赡养老人。
最终,执行干警考虑到黄某与赵某的继母子关系,同住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不能使之关系恶化,依法执行回赡养费兑付给黄某,并批评教育了赵某。